劳动仲裁调解得到的款项需要扣税吗
劳动仲裁调解款项的免税认定,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的明确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第四条,下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:(四)福利费、抚恤金、救济金;(五)保险赔款等。劳动仲裁调解的款项多为对劳动者劳动权益受损的补偿,如未支付的工资、经济补偿金、赔偿金等,本质是对损失的弥补,符合“救济金”或“补偿性收入”的属性,不属于应税所得。例如,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,属于对劳动者失业损失的补偿,适用免税规定。但若调解款项中包含正常的工资薪金(如补发的月度工资),则需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,支付方需依法代扣代缴。综上,调解款项是否扣税需结合性质判断,补偿性款项通常免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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